直资学校校董会注
每间不设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均须由其校董会管理。
校董会的责任
学校的校董会须负责确保 -
- 该校的妥善管理
- 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的教育
- 遵照《教育条例》营办
直资学校校董会校董的资料
由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担任主席的直接资助计划工作小组于二零一一年二月成立。工作小组认同应要求所有直资学校增加学校管治团体成员组合的透明度。工作小组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发表的报告书中,建议应征求不设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的校董同意,向公众披露其资料,包括姓名、任期/注册日期及所属的校董类别,并由教育局把资料上载至其网页供公众人士参考,以便增加这些直资学校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本局已为个别学校编制「同意公开个人资料的校董名单」,并将之存入本网页。有关资料包括校董的姓名、任期/注册日期及其所属的校董类别。
至于不同意公开个人资料的校董,本局已在上述名单下方胪列相关资料,显示该等校董所属的校董类别及每个类别的校董人数。
请注意,本局提供校董个人资料的目的,旨在提高校董会的透明度。因此,请勿将有关资料用于与前述目的不相符的用途。
注:直资学校如根据《教育条例》(第279)成立法团校董会,须由该法团校董会管理。每个法团校董会的校董须披露其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属的校董类别,供公众人士查阅,以确保法团校董会的透明度及问责性。市民可登入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imc/imc.aspx?langno=3 查阅相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