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資學校校董會註
每間不設法團校董會的直資學校均須由其校董會管理。
校董會的責任
學校的校董會須負責確保 -
- 該校的妥善管理
- 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
- 遵照《教育條例》營辦
直資學校校董會校董的資料
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擔任主席的直接資助計劃工作小組於二零一一年二月成立。工作小組認同應要求所有直資學校增加學校管治團體成員組合的透明度。工作小組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發表的報告書中,建議應徵求不設法團校董會的直資學校的校董同意,向公眾披露其資料,包括姓名、任期/註冊日期及所屬的校董類別,並由教育局把資料上載至其網頁供公眾人士參考,以便增加這些直資學校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本局已為個別學校編製「同意公開個人資料的校董名單」,並將之存入本網頁。有關資料包括校董的姓名、任期/註冊日期及其所屬的校董類別。
至於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的校董,本局已在上述名單下方臚列相關資料,顯示該等校董所屬的校董類別及每個類別的校董人數。
請注意,本局提供校董個人資料的目的,旨在提高校董會的透明度。因此,請勿將有關資料用於與前述目的不相符的用途。
註:直資學校如根據《教育條例》(第279)成立法團校董會,須由該法團校董會管理。每個法團校董會的校董須披露其姓名及任期,以及其所屬的校董類別,供公眾人士查閱,以確保法團校董會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市民可登入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imc/imc.aspx?langno=2 查閱相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