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助 學 校 及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校 董 會註
每間不設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均須由其校董會管理。
校 董 會 的 責 任
學校的校董會須負責確保 -
- 該校的妥善管理
- 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
- 遵遵照《教育條例》營辦
資 助 學 校 及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校 董 會 校 董 的 資 料
根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本局於1999年年底在徵得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有關校董會校董的書面同意,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後,已根據蒐集所得資料,編成一份「同意公開個人資料的校董名單」,存入本網頁。與此同時,本局亦要求如日後有任何變動,各校董應立即通知本局,以便作出修訂。 名單內的校董分為兩類:
- 同意提供姓名、校董會內的身分、註冊為該校校董的日期、職業、代表組別(如有的話)和聯絡號碼者;及
- 只同意提供姓名和校董會內的身分者。
請注意,本局提供有關註冊校董個人資料的目的,旨在提高校董會的透明度。因此,請勿將有關資料用於與前述目的不相符的用途。
註: 資助學校及指明學校﹝包括按位津貼學校﹞如根據《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該等學校須由其法團校董會管理。相關詳情,可登入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imc/imc.aspx?langno=2查閱。